6.1家庭用燃具和附件
6.1.1 低压燃具相比中压燃具,使用的安全性更高,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性更低。家庭用户用气量不大,燃具的热负荷不高,低压燃具可以满足需求。
燃具正常工作时,是靠一定压力的燃气以一定的流速产生的引射作用吸入空气,与空气充分混合后燃烧,需要的空气量与燃气的压力高低有直接关系,相应对空气的供给量就有要求,《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中规定不同套型住宅厨房面积分别为3.5㎡和4.0㎡,在面积不大的厨房内可提供的空气量也是有限的,若燃气压力过高,燃烧时空气量不足将会造成燃烧不充分从而产生一氧化碳,影响人身健康和安全用气。
6.1.2由于不同燃气的热值、密度、火焰传播速度等各不相同,因此,它们的燃烧特性也有所不同。在进行燃具设计时,需要考虑到燃气的燃烧特性。按某一种燃气设计的燃具,不能随意换用另外一种燃气,否则燃具热负荷会不满足原来的设计要求,还会发生回火、脱火、燃烧不完全等现象。安全用气是基本要求,燃气泄漏或出现回火、熄火等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从本质安全角度考虑,这里规定了燃具和燃气设备应具有的安全装置。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烧时对室内环境有容积与通风的要求,直排式燃具的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超过 207W/㎡时,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将烟气排至室外,因此当同一房间内使用的燃具增加、设备改装或由其他燃料改用燃气,如油改气、煤改气时,应对房间用气环境条件进行复核。
燃具和用气设备设置的场所比燃气管道的要求高,燃具、用气设备的开关、阀门等释放源多,燃烧需要给排气系统,有的燃具有明火,远比燃气管道复杂,所以,燃气管道不得进入的场所,燃具和用气设备也不得设置。
同一场所使用的燃具增加数量或由另一种燃料改用燃气时,应复核室内容积热负荷是否超标。若超标应增加通风量。加大给排气、排烟装置;另一种燃料改用燃气的,要将给排气设施改造为适用于燃气燃烧;复核用气房间环境设施、用气设备与其他设施间距、建筑物防火等级是否符合燃气燃烧条件等,不满足要求时应提高用气房间环境条件与级别。此类情况在商业供气中比较常见,应经过复核确保增加或改造设备、油改气、煤改气后符合安全使用条件要求。
6.1.3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是指燃烧时所需要的氧气取自室内,燃烧后产生的废气也排放在室内。这样,在房间密闭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有害气体积聚和氧气缺乏,从而致人中毒。因此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设在室内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半密闭式是指燃烧用的空气来自室内,烟气通过排气管排到室外的给排气方式,分为自然排气式和强制排气式两种。浴室面积通常较小,淋浴时通常也是门窗紧闭的,通风不畅。热水器工作时消耗氧气很多,造成室内缺氧,在缺氧的情况下如果继续使用,造成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一氧化碳,导致人体中毒。
6.1.4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烧时火焰或烟气、设备侧壁温度都是非常高的,当与可燃或难燃材料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距离过近时,极易造成烘烤甚至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造成居民生命财产损失。因此与燃具和用气设备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若为可燃或难燃材料要按规定保持足够的间距,或采取加防火隔热板等措施。
根据新修订的《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燃气灶具的灶台高度不宜大于 80cm;燃气灶具与墙净距不得小于 10cm,与侧面墙的净距不得小于 15cm,与木质门、窗及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燃具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设耐火隔热层,隔热层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间距应大于 10mm,防止木质门、窗及木质家具被烤坏或引燃。
美国国家燃气规范(NFPA54)规定,燃气应用设备及具烟道连接管的安裝,应与可燃物有一定间距,以使其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6.1.5 目前家庭用户使用燃气基本采用两种供气方式,即管道供气和瓶装供气。管道供气;气态燃气以一定的压力进入各压力级别管网,经过调压至低压(<10kPa)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用户燃具前;瓶装供气:钢瓶内充装液态液化石油气,压力较高(1.6MPa),存放在用户内,经调压至灶前压力供燃具使用。高层建筑住宅居住密度大,一幢建筑至少有几十户以上的住户,而且是以电梯作为居民出入住宅的公用代步工具,若每家每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都需要经过电梯运送,一旦有泄漏达到一定浓度、电梯运行产生的电火花将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后果很难控制,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建筑高度100m 以上的建筑如发生事故救援难度极大,其安全性、可靠性要求应该更高;这类建筑高度高、内部人员多、设备及管线系统复杂、竖向管井多,当火灾发生时容易形成烟囱效应,火灾蔓延快,易形成立体式燃烧,同时车库中一般会存放多台车辆,每一台车辆的油箱都会是一个潜在的小型炸弹,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疏散与扑救都十分困难,将直接伤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燃气作为易燃易爆介质在火灾现场是重大危险源,而在管道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其控制系统在停电或者停气时处于关闭状态,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远程操控切断气源,控制事故蔓延,降低事故危害,避免发生次生灾害。紧急自动切断阀宜设置在室外。
在每一个用气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按照规范要求;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最低报警浓度取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 20%,一旦检测到一定浓度的燃气泄漏,立即通知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排查与检修维护,及时发现隐患,杜绝发生更大事故。
6.1.6 燃气取暖器等直接燃烧燃气进行取暖的设备,其燃烧所需的空气来自室内。燃烧废气也排到室内,一般采暖時门窗紧闭空气不流通,超过一定时间会形成室內缺氧并有大量一氧化碳气体、易造成室內人员缺氧及一氧化碳中毒窒息甚至死亡。此类型燃气取暖器一般是可移动的,经常移动软管容易脱落,造成燃气泄漏、着火甚至爆炸,构成重大安全事故。
6.1.7 与燃具连接的软管通常是胶管和定尺不锈钢软管,胶管质量应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CI/T 491 的规定,定尺不锈钢软管是指《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 中的燃具连接用软管。
软管在厨房里的安裝环境多种多样,有的在操作台下的橱柜里,有的在橱柜拉篮后面,有的和台式灶连接部分裸露在外,面临鼠咬、撞击、调料侵蚀、厨房清洁等情况,户内燃气泄漏事故中,胶管漏气是各类事故中占比最高的。本条规定必须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也是从规范上强调使用合格产品,摒弃使用不合格产品,保障家庭用户燃气安全。软管更新容易被用户忽视,规定软管使用年限要求不低于燃具判废年限,在燃具更新时,软管可同时更新,提倡整体更新。
6.1.8 连接软管适用于燃具更换和维修的拆装,并能起到缓冲振动和变形的作用;不适合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具连接软管为定尺连接软管,规定长度不大于 2.0m,主要是延续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同时也能满足燃具多种安装场景的需求。
6.1.9 家庭中燃气管道因胶管脱落或破损造成漏气、上游故障停气使管道欠压等引发事故,严重影响用户生命财产安全。从系统本质安全出发,要求设置过流切断和欠压保护的安全装置是合理的。自闭阀产品标准中的分类包括灶前型和表前型。有些结构形式的产品为保证控制精度宜靠近灶具安装,有些则可以安装在表前或者和计量表集成整合一体,因此安装位置应根据装置性能要求确定。
6.1.10 当液化石油气泄漏浓度在一定的范围内,遇明火会发生爆炸或引起火灾。
一方面,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瓶阀》GB/T 7512中规定阀的结构形式为不可拆卸式,即通过破坏阀上的承压零件才能将其拆卸;且被拆卸的阀门不能正常使用。所以,如果瓶阀损坏只能整体更换新阀。另一方面,瓶阀和调压器修理后无法确定其性能是否符合出厂或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液化石油气钢瓶用到最后时,瓶内会有一些残液,其主要成分是易燃的戊烷和异丁烷等重碳氢化合物,需要专用设备在专门场所处理。很多用户将残液自行倒掉,结果导致了严重的事故。
如果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会导致瓶内液态液化石油气迅速气化,使得钢瓶内液化气蒸气压快速增加,当瓶内压力超过了钢瓶及附件的承压极限,会导致钢瓶附件损坏或钢瓶爆裂,使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将会引起爆燃等火灾事故。
正常情况下,钢瓶内的液化石油气下部呈液态,上部是气态;气态液化石油气通过减压阀供给燃具。若倒立,通过减压阀的都是液体,液体出来后,其体积迅速膨胀近 250 倍,这样就大大超过了燃具的负荷,从而导致两种情况发生:一是可能窜出很高很大的火焰,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另一种是气体来不及完全燃烧,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而发生爆炸。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应在专门场所,采用专用充装设备,气瓶充装完成后,应对气瓶进行检漏、称重或检压,才能保证安全。
6.1.11家庭用户只能将燃气作为炊事或制备热水的燃料进行使用。
6.2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
6.2.1 由于商业用气场所的确定可能滞后于建筑功能方案设计,还有将原有非用气房间改造,以使其满足用气环境要求以后变更为用气房间的可能性,因此本条未强调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
通风良好的要求是考虑到正常用气和用气安全性而规定的,用气场所的通风条件既应该满足燃烧所需空气和燃烧产生的烟气排放要求,还应能够保证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可燃气体快速稀释,避免产生爆炸危险混合气体聚积的情况。
6.2.2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有电源、电器开关,产生的电火花遇到燃气泄漏容易引发燃气爆炸等事故。储存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场所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更大。
6.2.3 用餐区域属于人员聚集的场所,用电、用气设备点多量大,有的有明火存在;这些场所电气、用气设备负荷大,水、电、气线路复杂;用餐属于大众消费,用餐区域人员多且较为集中,进出频繁,流动性大,对用餐环境、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不熟悉,有时候还存在语言障碍的情况;营业时间较长,特别是夜间的时间比较长。目前,虽然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数量远低于天然气用户,但发生的事故率却高于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气瓶及压缩天然气气瓶装置用气时,需要加热和减压,装置更复杂。为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规定用餐区域不应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液化天然气气瓶及压缩天然气气瓶装置。
气瓶是指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工程压力大于或等于 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盛装气体、液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 60℃的液体气瓶。
6.2.5 燃气泄漏或出现回火、熄火等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从本质安全角度考虑,规定了商业燃具应具有的基本安全装置,且安全装置的相关技术目前已经是成熟技术。
6.2.6燃气管道的阀门设置是重要的工艺操作和安全切断措施,对于用户来说,燃具或用气设备停用或检修更换时必须通过阀门启闭操作切断和恢复供气。阀门是用户供气系统重要的安全附件,本条规定的部位应设置阀门是目前国内外的普遍做法。
6.3烟气排除
6.3.1 燃气燃烧产生的烟气应直接排到室外大气环境中,不得排入封闭的建筑物走廊、阳台等处,避免二次污染。
直接排气式燃具一般为各种灶具,如居民用的双眼灶、烤箱灶;商用的炒菜灶、大锅灶等,这类燃具应设烟气导出装置,如抽油烟机或排风扇等。
热水器和采暖炉设备均有配套烟囱,烟气可直接排至室外或排至专用烟道。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为专用排气道,本条规定了热水器排气和吸油烟机排气各走其道,不能混用。因为吸油烟机和热水器的烟气均是通过各自的风机排放,但排气道容量和风机设计时并未考虑同时工作的互相影响,因此,规定热水器的烟气不得排入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避免排气不畅甚至烟气倒灌的危险。
6.3.2 排烟管、独立烟道应有防倒烟的措施。竖向烟道通常为建筑物中的共用烟道,接入多台燃气设备,因此,烟道的防倒烟、串烟是基本要求。共用烟道中支烟道的净截面积不应小于燃具排烟口截面积,且支烟道出口与主烟道交汇处应设烟气导向装置或止回阀,防止多台设备排烟时互相影响。
烟道排烟口设于屋顶,燃具排烟管伸出墙外处应选择空气流动好的开放处,避免设在空气流动不好的 L形楼房或回字形楼房的 90°角位置附近,以利于烟气扩散。
越来越多的家庭安装了新风系统,新风系统的进风口与排烟管的排烟口最好不在同一面外墙。避免对室内空气的二次污染。
每台自然排烟的燃具应设防倒风排气罩。
6.3.3 烟道的排气能力受海拔高度的影响,当海拔高度大于500m时,设计烟道时要考虑海拔高度影响因素的修正,可参照《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 附录 B的规定进行修正。只有增大烟道的直径或高度,方可达到海平面额定热负荷的排气能力;如不修正(不增大烟道的直径或高度),烟道的排气能力将降低。
6燃具和用气设备
6.1家庭用燃具和附件
6.2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
6.3烟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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