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94-2009:5  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

摘 要

5  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
5.1  一般规定
5.2  燃气计量表
5.3  家用燃气计量表
5.4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

5  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

5.1  一般规定

5.1.1  燃气计量表在安装前应按本规范第3.2.1、3.2.2条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计量表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标志、最大流量、生产日期、编号和制造单位;

    2  燃气计量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并应在有效期内;

    3  超过检定有效期及倒放、侧放的燃气计量表应全部进行复检;

    4  燃气计量表的性能、规格、适用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1.2  燃气计量表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

5.1.3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正常使用、抄表和检修的要求。

 

5.2  燃气计量表

主控项目

5.2.1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阅设计文件。

5.2.2  燃气计量表前的过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或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安装。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查阅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

5.2.3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5.2.3的要求。

表5.2.3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

一般项目

5.2.4  燃气计量表的外观应无损伤,涂层应完好。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2.5  膜式燃气计量表钢支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无倾斜。

    检查数量:抽查20%,并不应少于1个。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手检。

5.2.6  支架涂漆种类和涂刷遍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漆膜厚度应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

    检查数量:抽查20%,并不应少于1个。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阅设计文件。

5.2.7  当使用加氧的富氧燃烧器或使用鼓风机向燃烧器供给空气时,应检验燃气计量表后设的止回阀或泄压装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阅设计文件。

5.2.8  组合式燃气计量表箱应牢固地固定在墙上或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2.9  室外的燃气计量表宜装在防护箱内,防护箱应具有排水及通风功能;安装在楼梯间内的燃气计量表应具有防火性能或设在防火表箱内。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2.10  燃气计量表与管道的法兰或螺纹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3.18条或第4.3.19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家用燃气计量表抽查20%,商业和工业企业用燃气计量表100%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3  家用燃气计量表

主控项目

5.3.1  家用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2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

    3  安装在橱柜内的燃气计量表应满足抄表、检修及更换的要求,并应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4  燃气计量表与低压电气设备之间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2.3的要求;

    5  燃气计量表宜加有效的固定支架。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少于5台。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尺量检查。

 

5.4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

主控项目

5.4.1  最大流量小于65m3/h的膜式燃气计量表,当采用高位安装时,表后距墙净距不宜小于30mm,并应加表托固定;采用低位安装时,应平稳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与墙净距不应小于30mm。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及尺量检查。

5.4.2  最大流量大于或等于65m3/h的膜式燃气计量表,应平正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与墙净距不宜小于150mm;腰轮表、涡轮表和旋进旋涡表的安装场所、位置、前后直管段及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产品标识的指向安装。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尺量检查,查阅设计文件。

5.4.3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和设备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金属烟囱不应小于80cm,距砖砌烟囱不宜小于60cm;

    2  距炒菜灶、大锅灶、蒸箱和烤炉等燃气灶具灶边不宜小于80cm;

    3  距沸水器及热水锅炉不宜小于150cm;

    4  当燃气计量表与燃具和设备的水平净距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加隔热板后水平净距可适当缩小。

    检查数量:100%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及尺量检查。

5.4.4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4的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50%,且不少于1台。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测量。

表5.4.4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

5.4.5  当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燃气计量表时,不锈钢波纹软管应弯曲成圆弧状,不得形成直角。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4.6  当采用法兰连接燃气计量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3.1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4.7  多台并排安装的燃气计量表,每台燃气计量表进出口管道上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阀门;燃气计量表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检查及维修的要求。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阅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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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2  燃气计量表
5.3  家用燃气计量表
5.4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