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管道和调压设施
5.1 输配管道
5.1 输配管道5.1.1 按最高工作压力分级是国际通行做法,同时,按最高工作压力分级避免了按设计压力分级对燃气输配系统所带来的更高要求,从而降低了建设和运行成本。
5.1.2 为保证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燃气干管沿主要道路布置,主要燃气管道连成环网。高、中压燃气干管应靠近大型用户,尽量靠近调压站,以缩短支管长度;城镇燃气管道沿道路敷设,尽量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和繁华的街道,以减少施工难度和运行、维修的麻烦,并可节省投资;街道敷设燃气管道时,可以单侧布置,也可以双侧布置,双侧布置一般在街道很宽、横穿道路的支管很多、输送燃气量较大、单侧管道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低压燃气干管应在小区内部的道路下敷设,可使管道两侧供气,又可兼作庭院管道,节省投资。
5.1.3液态燃气管道和高压 A 及高压 A 以上的气态燃气管道因其危险性较高,为避免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区域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影响,应远离人员密集及重要的区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于在上述地区敷设的液态燃气管道和高压 A 及高压 A 以上的气态燃气管道,应当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5.1.4 根据国内外燃气管网建设运行经验,钢质管道在腐蚀控制良好的条件下寿命可超过 30 年;聚乙烯管和铸铁管的使用寿命一般可达 40 年~50 年。为保证燃气工程质量,规定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
5.1.5输配管道与附件的使用性能是通过其材质在管道工作过程中所应具备的性能反映出来的,包括力学、物理、化学性能,这也是管道选材的最主要依据。使用条件可通过分析管道的工作条件,包括输送介质、运行压力、环境温度和敷设方式等,以及管道的失效形式基础上提出来。
5.1.6、5.1.7 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的燃气管道设施输送的介质为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地上地下各类建(构)筑物相邻相随。在实际运行中,第三方破坏已经成为燃气设施损坏和事故的首要原因,所以必须明确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划定原则和最小范围。燃气管道压力和周边环境条件不同,带来的事故后果和影响也不同,保护和控制范围应综合考虑确定。
本条根据国内一些省市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等地方燃气管理条例或地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要求。最小保护和控制范围内的其他建设活动,极易引起燃气设施的损坏造成事故,必须严格控制和监管。
现行的燃气工程技术规范所规定的间距要求是燃气设施施工和运行维护所要求的空间,以周边环境和其他设施作为被保护对象。本条的保护主体是燃气设施。
5.1.8 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距离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过近时,极易对燃气管线造成占压,引起管线的破坏。泄漏的燃气也容易进入建(构)筑物聚积,酿成重大事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这一类作业带来的震动、基础沉陷和机械碰撞等极易引起管道的接口松动甚至直接损坏,造成燃气泄漏事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这类物质对管道及防腐层有较大的腐蚀作用,且埋地管道腐蚀穿孔不易发现,极易引发着火爆炸事故。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质放置在同样是危险物燃气附近,对于双方都是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影响很大。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深根植物生长过程中的巨大力量会引起管道移位、变形、防腐层破坏,对管道破坏作用很大。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除了前五项活动以外的对管道安全运行有较大威胁或危害、影响较大的活动,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通过安全评价等方式来判断。
5.1.9 在保护范围内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建设活动,有时不可避免。这类活动使用的机具极易对燃气管道造成损坏,不具备双方认可的保护方案就不具备施工许可的条件。
5.1.10 在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范第 5.1.8 条规定的建设活动,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燃气设施,避免安全事故。在控制范围外的作业,也要根据所从事活动的影响范围,评估是否会对燃气设施产生影响,当有影响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5.1.11 最小公称壁厚是考虑满足管道在搬运和挖沟过程中所需的刚度和强度要求,表中规定的最小壁厚是参考钢管标准和有关国内外标准确定的,并且该厚度能满足在输送压力 0.8MPa、强度系数不大于 0.3 时的计算厚度要求。
5.1.12 燃气管道室外明设主要指室外架空安装。聚乙烯和其他高分子材料管道机械强度相对于钢管较低,室外明设采用聚乙烯和其他高分子管材时,管道受碰撞易破损,导致漏气;另据研究,室外大气环境中紫外线会加速高分子材料老化,从而降低管道力学性能和耐压强度。因此,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燃气管道,室外明设时严禁采用聚乙烯和其他高分子管材。在国外,一般也规定聚乙烯和其他高分子管道只作埋地管道使用。
5.1.13 地下燃气管道对周边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的影响,包括施工安装阶段由于管沟开挖、非开挖施工引起结构基础破坏或失稳的直接安全影响,以及燃气管道施工完成后运行期间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间接安全影响。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建筑物和地上大型构筑物下面敷设,是为了避免燃气管道泄漏后,进入排水管沟、热力管沟、电缆沟、联合地沟等对其他公共设施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架空构筑物指立交桥、城市架空的轨道交通等。
5.1.14 对埋深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因埋设过浅使管道受到过大的集中轮压作用、造成设计浪费或出现超出管道负荷能力而损坏。按我国燃气管道的技术标准进行验算。条文中所规定的覆土深度、对于一般管径的铸铁管,其强度都是能适应的。目前国内外有关燃气管道埋设深度的规定如表1所示。
表1 国内外燃气管道的埋设深度(至管顶)
地点 | 条 件 | 埋设深度 | 最大冻土深度 | 备 注 |
北京 | 主干道干线支线 非车行道 |
≥1.20 ≥1.00 ≥0.80 |
0.85 | 北京市《地下煤气管道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 |
上海 | 机动车道 车行道 人行道 引入管 |
1.00 0.80 0.60 0.30 |
0.06 | 上海市标准《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CJ 08-10 |
大连 | — | ≥1.00 | 0.93 | 《煤气管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中南 地区 |
车行道 非车行道 水田下 街坊泥土路 |
≥0.80 ≥0.60 ≥0.60 ≥0.40 |
— | 《城市煤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程》(城市煤气协会中南分会) |
四川 | 直埋 车行道 套管 非车行道 郊区旱地 郊区水田 庭院 |
0.80 0.60 0.60 0.60 0.80 0.40 |
《城市煤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 | |
美国 | 一级地区(正常土质/岩石) 二、三、四级地区(正常土质/岩石) |
0.762/0.457 0.914/0.610 |
美国联邦法规49-192《气体管输最低安全标准》 |
5.1.15 燃气管道本体的设计,一般是从承压强度和管体自身的刚度、稳定性来考虑的。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受到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可能性,燃气管道抵御外力冲击的能力比较薄弱,因此必须设置一定的辅助设施进行有效防护。
5.1.16 地下空间资源紧张,特别是一些老旧城区,各类地下建(构)筑物、管道(线)无序建设、争抢管位,加之为了市容环境大力推进各类管道(线)入地导致地下空间资源更加紧张,燃气管道与其他专业管沟、管线的安全间距不足、安全措施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随着燃气管道老化或遭遇第三方破坏,泄漏的燃气窜人其他地下空间或窜入沿线的生活、生产、服务等区域;在其他管道(线)内长时间聚积,达到爆炸极限被引爆,这类次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极为严重。
事实上,仅是非同沟敷设的情况产生的事故危害已经非常严重,对于燃气管道从排水管(沟)、热力管沟、电缆沟、通行隧道内敷设的情况更应避免。
5.1.17 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和主要干道工程是燃气管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难点,而铁路、公路、河流和主要干道均具有重要的交通运输功能,河道、河堤还具有水利灌溉、防洪蓄水等功能,为保证双方安全,穿越时应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5.1.18 燃气管道河底穿越是管道工程建设的难点,对通航河流和不通航河流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最小覆土深度要求,是为了保证管道不会裸露于河床上。河道还有疏浚和投锚的情况,疏浚时容易使管道覆土破坏,引起管道水下失稳,投锚时铁锚可能冲击管道,引起破坏,这两种情况均容易引发水下燃气管道破坏泄漏,因此条文作出相应要求。
燃气管道穿越河流两岸的标志是为了标示管线位置,通航河道一般还需设置禁止抛锚的警示标识。
5.1.19 燃气管道的切断阀门是重要的工艺操作和安全切断措施,便于在维修、接新管操作以及事故时切断气源,其位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1.20 防腐层是埋地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的最基本方法,防腐层的功能是把埋地管道的外表面与环境隔离,以控制腐蚀并破少所需的阴极保护电流,改善电流分布,扩大保护范围。做好埋地钢质燃气管道的防腐,关系到燃气输配管网的寿命及功能完整,以及管网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5.1.21 管道防腐层的质量及完整性是保证防腐效果的关键,管道的整体防腐一般均在工厂加工完成,并于出厂时检验合格。为避免在运输、储存及施工各环节发生的破损带到工程里,在施工环节的回填前和回填后的关键节点进行检查,全过程控制防腐层的质量及完整性。
5.1、22 管道运行期间的防腐层保持完好和阴极保护不间断,是实现设计工作年限和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定期对防腐层、阴极保护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是保证管道腐蚀控制良好的有效手段。
5.1.23 聚乙烯管道的使用性能很大程度上与所选用的接头结构和连接工艺有关,目前国际上聚乙烯燃气管道的连接普遍采用不可拆卸的焊接接头,以保证聚乙烯管道接头的强度高于管材自身强度。不得采用明火是因为聚乙烯材料是可燃材料,明火会引起聚乙烯材料燃烧和变形,同时,明火加热也不能保证加热温度的均匀性,影响接头连接质量。
5.1.24 管道安装完成后进行的管道清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是工程的重要环节。管道在安装过程中难免有焊渣、泥土、水等杂质进人,会影响气质和下游设备的正常使用,必须清除。强度试验是检验管道的强度,用较大的压力,观察有无破损。严密性试验是检验管系的严密性,查看管子、阀门、接头之类的是否安装到位,有无渗漏、降压现象。
5.1.25 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应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管道带压进行作业,必须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再进行焊接、切割、拆卸法兰或丝扣等修补,保证施工安全。缺陷处理完成后,重新进行压力试验,直至合格。
5.1.26 燃气管道和设备维修,特别是泄漏抢修时,燃气极有可能窜入周边窨井、地下管线管沟和其他地下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地方,因此燃气管道和设备抢修、维修之前,以及修复后,应在抢维修点周围做全面检查,保证彻底修复,避免遗留隐患。
5.1.27 燃气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管道和无人值守的调压设施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调压设施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5.1.28 为保证燃气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燃气管道标志要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置。
5.1.29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 27 号),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要及时处置,消灭危险源,其余废弃管线应在道路新(改、扩)建时予以拆除。
5.1.30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明确停用或废弃燃气管道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应对停用或废弃的燃气管道尽管理义务和责任。对不能立即拆除的停用和废弃燃气管道,应采取保压、惰性气体置换等有效措施密封;未经许可,不得对废弃的燃气管道动火。
5.2 调压设施
5.2.1城镇燃气都是以一定的压力在密闭管道里输送的,压力越高代表燃气的流速越快、释放后的绝对体积也越大,因此燃气的危险程度与输送的压力成正比关系。为保障整个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稳定及连续地运行,规定不同压力级别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压力调节装置连接。这充分体现了燃气调压系统是整个城镇燃气输配体系里的核心,是城镇燃气供应安全、稳定及连续的保障。5.2.2 由于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用地日趋紧张,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高高压或高中压调压设施选址十分困难。在输配系统规划设计时,应确定调压站的位置,以便规划部门预留设施用地及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由于调压站需预先布置,所以,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用气性质、规模等布置燃气管道,燃气管道位置确定后,在负荷中心和大用户附近设置调压站。调压站站址的选择既要满足供气的工艺需求,又要减少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2.3 由进口压力决定调压装置的设置地点,规定进口压力次高压及以上应设置在室外独立的区域、单独的建筑物或箱体内,主要考虑调压站自身结构特点和防止火灾或爆炸引起的重大事故,将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2.4 燃气调压设施也是燃气供应系统的重要设施。本条规定了调压设施的最小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
5.2.5 明确燃气调压设施的最小保护范围内禁止第三方建设活动的主要类型。
5.2.6 本条是对在调压设施最小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范第5.2.5条规定的建设活动的要求。
5.2.7 调压设施是供气专用设施,无关人员进入应得到许可。设施周围应有不易让人进入的围护结构。对于处于人流较大区域的调压设施,应增加安全巡视等安全措施。
5.2.8 燃气调压设施为易燃易爆场所,应严格禁烟和动用明火。为了应付紧急情况,在现阶段,紧急联系电话号码是方便快捷的有效联系方式。
5.2.9 调压设施属于生产设施,除日常安装维护操作外,也有可能出现紧急情况,所以必须有足够的空间来完成日常维护和应急工作。出入通道也是日常维护和应急所必需的。
5.2.10 外部侵入包括人员侵人和物品侵人,防范措施包括设置有效围护结构。保持一定距离主要是防止外部人员使用日常工具对设备造成损坏。
5.2.11调压站和容积大于 1.5m3的调压箱属于甲类厂房和具有爆炸危险的密闭空间,一般情况下,等量的同一爆炸介质在密闭的小空间内和在开敞的空间爆炸,爆炸压强差别较大。在密闭的空间内,爆炸破坏力将大很多,因此相对封闭的有爆炸危险性厂房需要考虑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
5.2.12 阀门是调压站或调压箱的重要附属设备,便于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及紧急情况下切断气源。规定高压及高压以上的调压站、调压箱、专用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阀门设置的距离应满足应急操作的要求,是指当调压场所发生重大事故及火灾时,在站外切断燃气,以切断进站气源和出站燃气为目的,更进一步保证供气的安全,并减轻灾害的程度。
5.2.13 大部分调压装置要求的工作温度为-20℃~60℃,当调压器超出允许温度范围工作时,会影响调压精度与调压器寿命。调压器工作时由于节流效应随着气体压力降低温度也会降低,当温度过低时对于湿燃气及干燃气中残留的一些水分就会产生冰冻现象,甚至在管道内产生冰堵,严重时使其发生故障甚至不能工作。
调压器长期超出允许温度范围工作时,其皮膜和橡胶密封件会发生韧性降低、老化、脆化,造成安全隐患甚至事故。
5.2.14 相对密度大于等于 0.75 的可燃气体自然扩散性能较差,可能会在建筑下部空间靠近地面或地沟、洼地等处聚积,故应采取不发火花地面。并且在这样的空间里面,一些维护人员可能行走站立的地方如钢梯平台等也应该采取防静电火花的措施。为防止地面因摩擦打出火花引发爆炸,要防止在建筑空间内形成引发爆炸的条件。
5.2.15 节流效成也叫焦耳汤姆逊效应,是流体流动时由于通过截而突然縮小(如孔板、阀门等)而使压力降低的热力过程,利用节流冷却效成是获得低温和使气体液化的一种常用方法。在调压装置中,气体压力突降,会引起漏度降低,造成管壁结露结冰的现象。本条要求是为了避免因燃气的温度过低引起管道材料的脆性失效,从而影响燃气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2.16 调压装置运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噪声,噪声主要由机械振动、空气动力学、气体在管道内的漩涡运动所产生,流量越大、气体进出口压力差越大,噪声就越大。
调压装置的设置一般有调压站、调压柜、调压箱、调压器等形式,根据流量、进出口压力及安装环境确定。调压站、调压柜一般在流量较大、进口压力在中压及以上的工程中选用,此类工程在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中有安装间距要求。
5.2.17 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与爆炸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必须与爆炸危险场所的种类、等级相适应。在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电气设备,其结构上应能防止使用中产生的火花、电弧等引燃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
调压装置在泄漏或超压放散的情况下,四周一定范围内会有易燃易爆气体存在,此时若非防爆型电气或仪表,设备启动其电火花遇燃气会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因此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和仪表设备的种类、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仪表设备。同时应设置过电压保护、雷击保护装置,避免因过电压、雷击造成仪表、动力设备的损毁,甚至引起火灾、易燃气体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
5.2.18 管道系统中其管道设计压力、设备选型压力、系统运行压力都应在系统允许的压力范围内,不得超压,调压系统出口压力设定值必须符合这一要求。因此,调压装置应设置超压安全保护装置,以确保系统压力在允许范围内正常运行,在调压系统失效时超压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自动运行。
5.2.19 当调压装置出口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后,势必会对下游燃气设施造成冲击,甚至损毁,故障处理后必须对事故影响区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后再恢复通气,避免发生大面积的二次事故。
5.3 用户管道
5.3.1 燃气输送压力是确定燃气管道管径、壁厚等的重要技术参数。具体数值由设计人员根据燃具、用气设备的数量、安装条件及用户要求等因素确定,设计压力不得大于本条用户燃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的规定。5.3.2 用户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与输配管道的设计工程年限一致。对于预埋在建筑结构中的管道,设计工作年限要与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一致。
5.3.3燃气管道及附件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的理由:(1)卧室、客房等是人员睡眠和休息场所,燃气泄漏会直接影响人身健康和安全。(2)避难场所用于避难人员疏散和临时避难,为特殊时期提供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一般情况下,防御等级高于民用建筑的卧室及商业建筑的客房。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设施。电梯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容易因断电而造成电梯“卡壳”,将乘坐电梯逃生的人员困在电梯厢内;火场烟
气涌人时极易造成“烟囱效应”,电梯里的人员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死亡;电梯不具有防高温性能,当在火灾时遇到高温,电梯厢容易失控甚至变形卡住;在消防人员灭火时,水容易流到电梯内,会造成触电的危险。(3)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有电源、电器开关,产生的电火花遇到燃气泄漏容易引发燃气爆炸等事故。(4)储存易燃易爆、易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场所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更大。(5)电线(缆)、供暖和污水等沟槽以及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有些地方属于潮湿环境,燃气管道、燃气表易发生腐蚀;有些地方不仅是通风不良的密闭
空间、而且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容易窜人其他场所。造成很大的危害。
5.3.4一般情况下。引入管、立管和水平干管为多个燃气用户的连接普道,相对用户支管来说,管径较大,重要程度较高。而大多卫生间环境潮湿,燃气钢质管道在此环境下容易被腐蚀;通常该环境通风不良、比较私密,所以,一旦燃气泄漏不易被发现。
5.3.5 燃气计量器具是供气企业与管道燃气用户进行结算的计量依据。对各类用户接户计量是减少浪费、合理使用燃气的重要措施。既能达到节能减排的要求,又能使企业合理控制和使用燃气、提高能源效率、堵塞浪费漏洞、提高经济效益。燃气表或流量计器具是供气企业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气行为不可分离。
5.3.6 燃气的类别、压力、温度、流量(工作状态、标准状态)是选择调压器和计量装置的必要参数。燃气供应系统中便用调压器将气体压力降低,并保持燃气在使用时有稳定的压力,
从而保证燃具得到稳定的燃空比(燃气与空气的配合比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燃气用户的安全。计量装置是供气企业与用户进行结算的计量依据,需要按时查表。所以,无论是从安全还是运行管理方面,调压器和计量装置都不应设置在影响安全和作业的地方。
5.3.7 燃气相对密度小于 0.75 的用户燃气管道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时,一般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燃烧需要的空气量不能满足,产生的废气不易排出,燃气发生泄漏后也容易聚积和滞留,需要采取措施保障安全用气。
5.3.8 采取防沉降措施主要针对两方面:一方面建筑物沉降,是指地基受建筑物自重或其他外力作用,在施工中或使用期内发生的竖直向下的位移。正常情况下新建建筑物沉降较明显,当沉降速率小于一定范围的值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在不同阶段敷设燃气管道时,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另一方面室外回填土下沉,是指回填土未作分层夯(压)实,或夯实密度不符合规定,导致回填土局部或大片下沉,造成地坪垫层面层空鼓、开裂甚至塌陷等,这种情况发生的燃气事故较多。
穿越建筑物外墙或基础的燃气管道应采用柔性设计,以适应建筑物与室外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较长、自重大,作用在底部的力和环境温度变化、管道热胀冷缩产生的推力较大,因此管道补偿是设计和安装上必须要考虑的,否则燃气管道可能出现变形、折断等安全问题。
5.3.9 燃气管道本体的设计一般是从承压强度和管体自身的刚度、稳定性来考虑的。当用户燃气管道架空敷设或沿建筑外墙敷设时,为保证用户燃气管道避免受到外力冲击,需设置一定的辅助设施进行有效防护。
5.3.10 燃气管道与燃具的连接,一般情况下采用软管连接,由于软管的质量以及燃气用户重视程度不够,一直以来属于室内燃气供气系统的薄弱环节。发生软管脱落、开裂等事故很多。
5.3.11 阀门的作用是接通或截断管路中的燃气。用气时将阀门打开,用完之后要关闭阀门。
管道阀门的设置应保障出现事故或故障时,以及用户维修更换燃气表、燃具等时,能切断气源;应设置在容易接近、便于操作、维修的地方;还应减少因部分用户维护、维修以及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停气或降压等,对其他用户的影响。
5.3.12 燃气管道埋设在墙体或混凝土地面中,与其形成一个整体,在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不应再有维检修情况,不应采用机械接头,避免漏气因素,提高预埋管道的安全性。
5.3.13用户燃气管道主要敷设方式为:沿墙敷设、穿墙、穿楼板等,无论在新建或改造建设中,都是先有建筑或结构,再进行管道安装,因此管道安装中需注意对承重结构的和建筑耐火性能的保护。
5 管道和调压设施
5.1 输配管道
5.2 调压设施
5.3 用户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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