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腐蚀控制工程的运行管理

摘 要

8 腐蚀控制工程的运行管理
8.1防腐层的检测和维护
8.2阴极保护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8.3干扰防护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8.4管道腐蚀损伤的检测和维护

8.1防腐层的检测和维护


8.1.1管道防腐层的检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次高压管道每3年不得少于1次;
    2 中压管道每5年不得少于1次;
    3 低压管道每8年不得少于1次;
    4 再次检测的周期可依据上一次的检测结果和维护情况适当缩短。
8.1.2管道防腐层的检测方法与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防腐层检测评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评价标准 埋地钢质管道外腐蚀直接评价》SY/T 0087.1的有关规定;
    2 管道防腐层的绝缘性能可用电流-电位法定量检测或交流电流衰减法定性检测;
    3 管道防腐层的缺陷可采用直流电位梯度法、交流电位梯度法、交流电流衰减法、密间隔电位法等进行检测。对一种检测方法检出和评价为“重”的点应采用另一种检测方法进行再检,加以校验;
    4 可采用开挖探坑或在检测孔处通过外观检测、粘结力检测及电火花检测评价管道防腐层状况;
    5 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可采用检测阴极保护的保护电流、保护电位、保护电位分布评价管道防腐层状况。出现下列情况应检查管道防腐层:
     1)运行保护电流大于正常保护电流范围;
     2)运行保护电位超出正常保护电位范围;
     3)保护电位分布出现异常。
8.1.3管道防腐层发生损伤时应修补或更换,进行修补或更换的防腐层应与原防腐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且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1.4当管道出现泄漏、腐蚀深度大于或等于50%壁厚时,应先进行管道补焊、补伤或更换,再实施防腐层的修补或更换。

条文说明

8.1防腐层的检测和维护
8.1.1根据管道的压力级制确定防腐层的检测年限,是保证管道正常运行的需要,同时也促进管道的防腐蚀工作。
8.1.2主要参考相关标准和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常用的检测方法与内容。检测方法的选择可参照表3。

表3 埋地管道的检测方法

注:1 可适用于小的防腐层漏点(孤立的,一般面积小于600mm2)和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引起阴极保护电位波动的环境。
2 可适用于大面积的防腐层漏点(孤立或连续)和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引起阴极保护电位波动的环境。
3 不能应用此方法,或在无可行措施时不能实施此方法。
8.1.3防腐层更换、修补是各燃气公司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对选用的防腐层材料要考虑城镇道路及交通的特点,防腐层的特性以能适于立即回填为宜。另外,更换、修补时选用的防腐层与原防腐层不同时,必须考虑两种防腐层的相容性,以免防腐层搭接处出现问题。

 

8.2阴极保护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8.2.1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周期和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6个月不得少于1次;
    2 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6个月不得少于1次;
    3 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
    4 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2个月不得少于1次;
    5 阴极保护电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得少于1次;
    6 检测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6.4.2条的规定。
8.2.2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数据应记录在案,并应依此绘出电位分布曲线图和电流分布曲线图。
8.2.3对阴极保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下列故障时应及时排除:
    1 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
    2 绝缘失效;
    3 阳极地床故障;
    4 管道防腐层漏点;
    5 套管绝缘失效。
8.2.4阴极保护系统的保护率应为100%,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的运行率应大于或等于98%。
8.2.5阴极保护系统的保护率和运行率应每年进行1次考核。
8.2.6阴极保护系统可采用遥测技术实时监测。

条文说明

8.2阴极保护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8.2.4阴极保护系统的覆盖率和运行率是考察阴极保护系统维护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主要参考了国家现行标准,一般定义为:
        阴极保护保护率(coverage range of protection),指对管道施加阴极保护后,满足阴极保护准则部分的比率。



 

8.3干扰防护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8.3.1干扰防护系统的检测周期和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干扰防护系统应每月检测1次,检测内容应包括管地电位、排流电流(最大、最小、平均值);
    2 交流干扰防护系统应每月检测1次,检测内容应包括管道交流干扰电压、管道交流电流密度、防护系统交流排流量。
8.3.2当干扰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应及时对干扰源和被干扰管道进行调查测试,对干扰防护系统进行调整或改进防护措施。
8.3.3干扰防护系统的维护应每年进行1次,两次维护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8个月,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各主要元器件的性能,更换失效的元器件;
    2 检查各电气连接点的接触情况和连接紧实程度,确保其接触良好牢固;
    3 检查各指示仪表的灵敏度和准确性,维修和更换失效的仪表;
    4 检查接地排流装置的接地电阻,如接地电阻过大应及时采取降阻措施。
8.3.4当干扰防护系统主要元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后,应进行24h的连续测试。直流干扰防护系统应测试排流点管地电位和排流电流,交流干扰防护系统应测试接地点管道交流干扰电压。


条文说明

8.3干扰防护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8.3.1干扰防护系统的检测周期和检测内容主要参考《埋地钢质管道直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17和《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 50698制定,在检测内容上做了精简,只列出了可直接反应干扰防护效果的参数。
8.3.2该条款中所指干扰环境发生较大改变的情况,常见的包括:在干扰区内新敷设了管道或增加了埋地金属构筑物、新敷设了电气化铁路,或其他干扰源的运行状况有了较大的变化等。

 

8.4管道腐蚀损伤的检测和维护

8.4.1开挖检测的顺序和数量应根据防腐层检测的评价结果确定。开挖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道金属表面的外观检查;
    2 记录腐蚀形状和位置;
    3 测量管壁腐蚀坑深和腐蚀面积;
    4 初步鉴定腐蚀产物的成分。
8.4.2管道腐蚀损伤的维护处理应符合本规程第4.5.1条的规定。当采用更换局部管段的方式维修时,管材应选择与原管道同牌号或同级别的材料,并应选择合适的焊接、无损检测工艺。


8 腐蚀控制工程的运行管理
8.1防腐层的检测和维护

8.2阴极保护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8.3干扰防护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8.4管道腐蚀损伤的检测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