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起草人员
李颜强 刘 彬 杜建梅 李 铮 阎海鹏 陈云玉
杨永慧 马俊峰 李大伟 张 琳 李 清 万 云
张万杰 聂廷哲 刘 薇 应援农 苗永健 牛卓韬
邵 山 龚 勋 刘 军 樊金光
(三)审查人员
刘贺明 倪照鹏 杨 健 潘一玲 王 启 许 红
史业腾 白丽萍 宋玉银 广 宏 张 臻 张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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