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抢修

摘 要

5  抢修
5.1  一般规定
5.2  抢修现场
5.3  抢修作业

5  抢    修

5.1  一般规定

5.1.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5.1.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和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1.3  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应根据事故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并应采取安全措施。

5.1.4  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人身财产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和疏散人员。

5.1.5  当燃气厂站或管线发生较大事故处理完成后,应对燃气厂站或管线及存在类似风险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及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  抢    修

5.1  一般规定

5.1.1  燃气泄漏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为了控制事故并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确保城镇燃气供应单位能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获知事故情况,并能做到准确判断事故立即组织有效的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5.1.2  为了保证事故抢修及应急预案的实施,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及抢修所需的各种装备。为了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应定期、及时对抢修所需装备进行维护检修及更新。

5.1.3  燃气事故发生后抢修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对于控制险情、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次生灾害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在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

5.1.5  发生事故的设施,说明存在较为严重的隐患,存在类似风险的设施,也有可能存在隐患,因此在事故处理之后,还需要对存在类似风险的燃气设施的安全性能重新进行评价。燃气系统较大安全事故的确定应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同时还应考虑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停气范围较大及其他严重后果等因素。


5.2  抢修现场

5.2.1  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和气象条件等确定警戒区、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并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

5.2.2  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5.2.3  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5.2.4  当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2.5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周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

5.2.6  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抢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并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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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抢修现场

5.2.1  警戒区的设定一般根据泄漏燃气的种类、压力、泄漏程度、风向及环境等因素确定。“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是指监测作业现场周边的地下、地上建(构)筑物内有无燃气聚集及可燃气浓度是否在安全范围之内。

5.2.2  进入抢修作业区的人员按规定穿防静电服,包括衬衣、裤均应是防静电的。而且不应在作业区内穿、脱防护用具(包括防护面罩及防静电服、鞋),以免在穿、脱防护用具时产生火花。

5.2.3  在燃气设施火灾事故抢修中降低压力控制火势时,应注意维持燃气设施有一定正压,防止产生负压造成次生灾害。

5.2.5  燃气泄漏后,有可能窜入地下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地方,因此事故抢修完成后,应在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内做全面检查,避免留下隐患。

5.2.6  如果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现场就存在发生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可能,因此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派人现场监护等,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5.3  抢修作业

5.3.1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压或停气后进行。

5.3.2  当燃气浓度未降至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作业现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警戒区内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5.3.3  抢修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应有专人值守,并应监视管道内的压力。

5.3.4  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应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5.3.5  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应对周围建(构)筑物的燃气浓度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

    2  应对作业现场的燃气或一氧化碳的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当环境中燃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0%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强制通风,在浓度降低至允许值以下后方可作业。

    3  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坡度和支撑方式,并应设专人监护。

5.3.6  钢质管道、铸铁管道的泄漏抢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5.3.1~5.3.5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质管道泄漏点进行焊接处理后,应对焊缝进行内部质量和外观检查。

    2  钢质管道抢修作业后,应对防腐层进行修复,并应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

    3  当采用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应将管道内的燃气压力降至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阻气袋应采用专用气源工具或设施进行充压,充气压力应在阻气袋允许充压范围内。

5.3.7  当聚乙烯管道发生断管、开裂等意外损坏时,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

    2  应在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

    3  进行聚乙烯管道焊接抢修作业时,当环境温度低于—5℃或风力大于5级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

    4  使用夹管器夹扁后的管道应复原并标注位置,同一个位置不得夹2次。

5.3.8  动火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6.4节的有关规定。

5.3.9  厂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使用燃气浓度检测仪或采用检漏液、嗅觉、听觉查找泄漏点;

        2)应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用相应的方法堵漏;

        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开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2  压缩机房、烃泵房发生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和动力电源,并应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3  调压站、调压箱发生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5.3.10  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应对超压管道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还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5.3.11  当压缩天然气站出现大量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全站紧急切断装置,并应停止站区全部作业、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

5.3.12  当压缩天然气站因泄漏造成火灾时,除控制火势进行抢修作业外,尚应对未着火的其他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热、降温处理。

5.3.13  汽车载运气瓶组或拖挂气瓶车出现泄漏或着火事故时,应按本规程第5.3.11条和第5.3.12条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泄漏或火势。

5.3.14  液化天然气储罐进、出液管道发生少量泄漏时,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消除泄漏。当泄漏不能消除时,应关闭相关阀门,并应将管道内液化天然气放散(或通过火炬燃烧掉),待管道恢复至常温后,再进行维修。维修后可利用干燥氮气进行检查,无泄漏方可投入运行。

5.3.15  当液化天然气大量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全站紧急切断装置,并应停止站区全部作业。可使用泡沫发生设备对泄漏出的液化天然气进行表面泡沫覆盖,并应设置警戒范围,快速撤离疏散人员,待液化天然气全部气化扩散后,再进行检修。

5.3.16  液化天然气泄漏着火后,不得用水灭火。当液化天然气泄漏着火区域周边设施受到火焰灼热威胁时,应对未着火的储罐、设备和管道进行隔热、降温处理。

5.3.17  用户室内燃气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到用户泄漏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抢修。

    2  在抢修作业现场,不得接听和拨打电话,移动电话应处于关闭状态。

    3  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除火种、切断电源、通风并驱散积聚室内的燃气。

    4  应准确判断泄漏点,彻底消除隐患。严禁用明火查漏,当未查清泄漏点时,应按本规程第5.2.6条执行。

    5  作业时,应避免由于抢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并应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产生火花。

5.3.18  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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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抢修作业

5.3.2  在燃气浓度未降至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如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有可能引起爆炸、着火事故;特别指出一些容易被人们忽略的非防爆物品,如通信设备等。

5.3.5  抢修作业现场会出现燃气浓度和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的情况,要注意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鉴于一氧化碳对人体健康的巨大危害,很多国家及卫生组织制定了一氧化碳最大侵入人体的极限浓度,见表2,以供参考:

表2  一氧化碳最大侵入人体的极限浓度

    一氧化碳的浓度限值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中的有关规定:一氧化碳浓度小于30mg/m3,此数值为短时间(15min)接触容许浓度限值。

5.3.6  1  在作业现场对钢制管道泄漏点进行焊接修复,由于现场条件恶劣,焊接质量会参差不齐且不易统一使用新管焊接标准,此次修订也只是提出要进行检查的原则要求。“检查结果符合相关要求”是指各单位要根据作业现场条件制定不同的、可行的质量要求。

5.3.7  “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气源”指采用关闭阀门、使用封堵机或夹管器等方法阻断气源,夹管器是指用于夹扁聚乙烯管道阻断气流的专用工具。

5.3.9  当低压储气柜发生泄漏时,可根据泄漏部位和泄漏量采用粘接、焊接等不同方法修复。当低压储气柜发生大量泄漏快速下降时,为防止摩擦产生火花或气柜突然卡死、水封失效等现象发生,可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气柜下降速度。

5.3.10  当调压站出口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有可能对燃气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当有这种情况发生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5.3.14  液化天然气站内的低温工艺管道及低温阀门一般为焊接连接,但有些特殊部位为法兰连接,如储罐进、出液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安全阀、降压调节阀、增压调节阀等处。这些部位由于液化天然气的间断流过,热胀冷缩,使法兰连接面极易出现微量、少量泄漏,视现场情况采取紧固螺栓等方法来处理。如果是法兰本体缺陷(砂眼、裂纹等)造成泄漏,可更换法兰,但需要对前后设备进行有效隔断,将液化天然气放散掉,恢复至常温后实施。维修完毕后利用于氮气进行试漏,是为了保证安全。

5.3.15  当液化天然气大量泄漏时,局面已十分严重,关闭阀门停止站区全部作业是第一步也是有效抢修的重要手段。液化天然气大量泄漏后,使用高倍泡沫发生设备产生泡沫,可有效减少液化天然气和空气的接触面,降低液化天然气的气化速率,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5.3.16  液化天然气与水接触会发生快速相变,发生物理爆炸,因此当液化天然气泄漏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5.3.17  在处理用户泄漏报修时,“准确判断泄漏点”是指当在报修处找不到漏点,可又确实存在漏气迹象,应扩大查找范围。如在室内找不到漏点,应扩大到室外的明、暗沟等处继续查找,以防燃气是由其他地方窜入的,排除一切隐患后才可离开现场。


5  抢修

5.1  一般规定

5.2  抢修现场

5.3  抢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