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止点
A.0.1 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的安全间距和防火间距起止点应为以下所示:
1 道路——机动车道路面边缘;
2 铁路——铁路中心线;
3 管道——管子中心线;
4 储罐——罐外壁;
5 储气瓶——瓶外壁;
6 储气井——井管中心;
7 加油机、加气机——中心线;
8 设备——外缘;
9 架空电力线、通信线路——线路中心线;
10 埋地电力、通信电缆——电缆中心线;
11 建(构)筑物——外墙轴线;
12 地下建(构)筑物——出入口、通气口、采光窗等对外开口;
13 卸车点——接卸油、LPG、LNG、液氢罐车的固定接头;
14 架空电力线杆高、通信线杆高和通信发射塔塔高——电线杆和通信发射塔所在地面至杆顶或塔顶的高度;
15 地铁——车辆和人员出入口、通风口。
A.0.2 本标准中的安全间距和防火间距未特殊说明时,均应为平面投影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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