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摘 要

13 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13.1 供配电
13.2 防雷、防静电
13.3 充电设施
13.4 报警系统
13.5 紧急切断系统

13 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13.1 供配电

13.1.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分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13.1.2 加油站、LPG加气站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加氢合建站宜采用电压为10kV的外接电源。
13.1.3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应急照明,连续供电间不应少于90min。
13.1.4 当引用外源有困难时,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13.1.5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电缆宜采用直埋或电缆穿管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13.1.6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氢气、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3.1.7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13.1.8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13.2 防雷、防静电
13.2.1 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CNG储气瓶(组)、储氢容器和液氢储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CNG和氢气的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停放场地、卸车点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两处临时用固定防雷接地装置。
13.2.2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3.2.3 当LPG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1 LPG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护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
    2 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护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
13.2.4 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必须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3.2.5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油气放空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13.2.6 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接闪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宜利用屋面作为接闪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2 金属板下面不应有易燃物品,热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3 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13.2.7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铠装金属层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13.2.8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3.2.9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可采用TN-C-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3.2.10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CNG管道、氢气管道和液氢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3.2.11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油罐车1PG罐车、LNG罐车和液氢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临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13.2.1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3.2.13 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13.2.14 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导电内衬应接地;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应保证长期可靠的接地,也可采用专用的密封帽将连接管件的电熔插孔密封,管道或接头的其他导电部件也应接地。
13.2.15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13.2.16 油罐车、LPG罐车、LNG罐车和液氢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13.3 充电设施
13.3.1 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的基础应高于所在地坪200mm及以上。
13.3.2 户外安装的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13.3.3 直流充电桩或交流充电桩与站内汽车通道或充电车位相邻一侧应设置车挡或防撞(柱)栏,防撞(柱)栏的高度不应小于0.5m。


13.4 报警系统
13.4.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加氢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露天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氢气设备与液氢设备的房间内、箱柜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13.4.2 可然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13.4.3 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13.4.4 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3.4.5 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宜少于60min。
13.4.6 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的有关规定。
13.4.7 LNG泵应设超温、超压自动停泵保护装置。

13.5 紧急切断系统
13.5.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实现紧急停车和关闭紧急切断阀的保护功能。
13.5.2 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紧急切断开关:
    1 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且较为安全的位置;
    2 在控制室、值班室内或站房收银台等有人员值守的位置。
13.5.3 工艺设备的电源和工艺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应能由手动启动的远程控制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13.5.4 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13 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13.1 供配电

13.2 防雷、防静电
13.3 充电设施
13.4 报警系统
13.5 紧急切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