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
C.0.1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C.0.2 汽油、LPG和LNG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为1区。
C.0.3 汽油埋地卧式油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区;
2 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 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0m(2.0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4 当地上密闭卸油口设在箱内时,箱体内部的空间应划分为1区,箱体外部四周1m和箱体顶部以上1.5m范围内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当密闭卸油口设在卸油坑内时,坑内的空间应划分为1区,坑口外1.5m范围内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4 汽油油罐车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4)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应划分为0区;
2 以罐车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罐车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 以罐车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罐车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5 汽油加油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机下箱体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3.0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下箱体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0m(1.5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6 汽油橇装式加油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6)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区;
2 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以及加油机下箱体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3 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2.0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以及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3.0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下箱体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1.5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7 LPG加气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7)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机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以加气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5.0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气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0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8 埋地LPG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8)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孔(阀)井内部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0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距人孔(阀)井外边缘3.0m以内,自地面算起2.0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9 地上LPG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9)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0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以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球形空间,距储罐外壁3.0m范围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防护堤内与防护堤等高的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10 露天或棚内设置的LPG泵、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0),距释放源壳体外缘半径为3.0m范围内的空间和距释放源壳体外缘6.0m范围内,自地面算起0.6m高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11 LPG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外墙,距孔、洞或墙体开口边缘3.0m范围内与房间等高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3 在1区范围之外,距释放源距离为R2,自地面算起0.6m高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当1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大于3.0m时,R2取值应为L外加3.0m;当1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小于或等于3.0m时,R2取值应为6.0m。
C.0.12 室外或棚内CNG储气瓶(组)、储气井、车载储气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2),以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球形空间和距储气瓶(组)壳体(储气井)4.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13 CNG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外墙,距孔、洞或墙体开口边缘为R的范围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当1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大于或等于4.5m时,R应取值为3.0m;当1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小于4.5m时,R应取值为(7.5-L)m。
C.0.14 露天(棚)设置的CNG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4),距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壳体水平方向4.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距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壳体顶部以上7.5m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15 存放CNG储气瓶(组)房间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外墙,距孔、洞或外墙开口边缘R的范围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当1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大于或等于1.5m时,R应取值为3.0m;当1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小于1.5m时,R应取值为(4.5-L)m。
C.0.16 CNG加气机、加气柱、卸气柱和LNG加气机的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NG加气机、加气柱、卸气柱和LNG加机的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距CNG加气机、加气柱、卸气柱和LNG加气机的外壁四周4.5m,自地面高度为5.5m的范围内空间应划分为2区(图C.0.16-1)。当罩棚底部至地面距离L小于5.5m时,罩棚上部空间应为非防爆区(图C.0.16-2)。
C.0.17 LNG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7-1~图C.0.17-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LNG储罐的外壁和顶部3.0m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2 储罐区的防护堤至储罐外壁,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C.0.18 露天设置的LNG泵、空温式LNG气化器、阀门及法兰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8)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设备或装置的外壁4.5m,高出顶部7.5m,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2 当设置于防护堤内时,设备或装置外壁至防护堤,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C.0.19 露天设置的水浴式LNG气化器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水浴式LNG气化器的外壁和顶部3.0m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2 当设置于防护堤内时,设备外壁至防护堤,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C.0.20 LNG卸车点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以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的空间以及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C.0.21 加氢机、氢气卸气柱的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C.0.21):
1 加氢机、氢气卸气柱内部全间,应划分为1区;
2 距加氢机、卸气柱外轮廓4.5m,并延至顶部以上4.5m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22 室外储氢容器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22),距设备外缘4.5m,并延至顶部以上4.5m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23 氢气设备放空管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23),以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4.5m并延至顶部以上7.5m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24 氢气压缩机间(箱)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C.0.24):
1 房间(箱)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以房间(箱)的门、窗边沿或孔计算,半径为4.5m,并延至地坪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3 与氢气压缩机间相邻的无释放源房间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时,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
C.0.25 露天设置的氢气压缩机组、冷却器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25),距氢气压缩机组、冷却器外轮廓4.5m,并延至顶部以上4.5m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26 氢气长管拖车停车位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26),停车位区域和以停车位短边为中心、半径4.5m范围内,并延至氢气长管拖车顶部以上4.5m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C.0.27 液氢储存设备位于户外或通风良好的户内(图C.0.27)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释放源高于地面7.5m以上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7.5m的范围内,可划分为2区;
2 释放源与地坪的距离小于7.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7.5m并延至地坪的空间,可划分为2区。
C.0.28 液氢设备放空管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28),以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4.5m并延至顶部以上7.5m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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