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LPG加气工艺及设施

摘 要

7  LPG加气工艺及设施
7.1  LPG储罐
7.2  泵和压缩机
7.3  LPG加气机
7.4  LPG管道系统
7.5  槽车卸车点

7  LPG加气工艺及设施

7.1  LPG储罐

7.1.1  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设计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 150.1~GB 150.4、《卧式容器》NB/T 47042的有关规定;

    2  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78MPa;

    3  储罐的出液管道端口接管高度应按选择的充装泵要求确定,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宜接入储罐内的气相空间。

7.1.2  储罐根部关闭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2  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

7.1.3  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状态。地上储罐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地面5.0m及以上。放空管管口应垂直向上,底部应设排污管。

    2  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3  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应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4  对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应在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配备堵漏装置。

    5  储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空管,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0mm,并宜与安全阀接管共用一个开孔。

    6  过流阀的关闭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倍~1.8倍。

7.1.4  LPG储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

    2  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3  在一、二级LPG加气站或合建站内,储罐液位和压力的测量宜设远程监控系统。

7.1.5  LPG储罐严禁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LPG储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应布置在车行道下。

7.1.6  地上LPG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应集中单排布置,储罐与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  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护堤,防护堤内堤脚线罐壁净距不应小于2m;

    3  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h。

7.1.7  埋地LPG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

    2  直接覆土埋设在地下的LPG储罐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罐周围应回填中性细沙,厚度不应小于0.5m;

    3  LPG储罐应采取抗浮措施。

7.1.8  埋地LPG储罐采用地下罐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

    2  罐池底和侧壁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池内应用中性细沙或沙包填实;

    3  罐顶的覆盖厚度不应小于0.5m,周边填充厚度不应小于0.9m;

    4  池底一侧应设排水沟,池底面坡度宜为3‰,抽水井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7.1.9  储罐应坡向排污端,坡度应为3‰~5‰。

7.1.10  埋地LPG储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标准》SH/T 3022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同时应采取阴极保护措施。在LPG储罐根部阀门后应安装绝缘法兰。

 

7.2  泵和压缩机

7.2.1  LPG卸车宜选用卸车泵;LPG储罐总容积大于30m3时,卸车可选用LPG压缩机;LPG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5m3时,可由LPG槽车上的卸车泵卸车,槽车上的卸车泵宜由站内供电。

7.2.2  向燃气汽车加气应选用充装泵。充装泵的计算流量应依据其所供应的加气枪数量确定。

7.2.3  加气站内所设的卸车泵流量不宜小于300L/min。

7.2.4  设置在地面上的泵和压缩机,应设置防晒罩棚或泵房(压缩机间)。

7.2.5  LPG储罐的出液管设置在罐体底部时,充装泵的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的进、出口宜安装长度不小于0.3m的挠性管或采取其他防振措施;

    2  从储罐引至泵进口的液相管道,应坡向泵的进口,且不得有窝存气体的位置;

    3  在泵的出口管路上应安装回流阀、止回阀和压力表。

7.2.6  LPG储罐的出液管设在罐体顶部时,抽吸泵的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7.2.5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7.2.7  潜液泵的管路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2.5条第3款的规定外,尚宜在安装潜液泵的筒体下部设置切断阀和过流阀。切断阀应能在罐顶操作。

7.2.8  潜液泵宜设超温自动停泵保护装置。电机运行温度至45℃时,应自动切断电源。

7.2.9  LPG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

    2  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

    3  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

 

7.3  LPG加气机

7.3.1  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7.3.2  加气机数量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确定。每辆汽车加气时间可按3min~5min计算。

7.3.3  加气机应具有充装和计量功能,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2  加气枪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3  加气软管上应设安全拉断阀,分离拉力宜为400N~600N;

    4  加气机的计量精度不应低于1.0级;

    5  加气枪的加气嘴应与汽车车载LPG储液瓶受气口配套,加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卸开连接后的液体泄漏量不应大于5mL。

7.3.4  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事故切断阀和过流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加气机被撞时,设置的事故切断阀应能自行关闭;

    2  过流阀关闭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倍~1.8倍;

    3  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与充装泵连接的管道应牢固,当加气机被撞时,该管道系统不得受损坏。

7.3.5  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高度不应低于0.5m。

 

7.4  LPG管道系统

7.4.1  LPG管道应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缝钢管,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有关规定。管件应与管子材质相同。

7.4.2  管道上的阀门及其他金属配件的材质宜为碳素钢。

7.4.3  LPG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7.4.4  管子与管子、管子与管件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7.4.5  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7.4.6  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采用耐LPG腐蚀的钢丝缠绕高压胶管,压力等级不应小于6.4MPa。

7.4.7  LPG管道宜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7.4.8  埋地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且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8m。穿越车行道处宜加设套管。

7.4.9  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的有关规定。

7.4.10  液态LPG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于1.2m/s,泵后不应大于3m/s;气态LPG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2m/s。

7.4.11  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7.5  槽车卸车点

7.5.1  连接LPG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拉断阀。

7.5.2  安全拉断阀的分离拉力宜为400N~600N,关断阀与接头的距离不应大于0.2m。

7.5.3  在LPG储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的流通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5倍,并应能阻止粒度大于0.2mm的固体杂质通过。

7.5.4  LPG卸车应采用具备自动锁定、脱落和拉断能自封闭的专用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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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LPG储罐

7.2  泵和压缩机
7.3  LPG加气机
7.4  LPG管道系统
7.5  槽车卸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