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63-2018:3 材 料

摘 要

CJJ63-2018: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2  运输和贮存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乙烯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 15558.1的有关规定;

    2  聚乙烯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件》GB 15558.2的有关规定;

    3  聚乙烯阀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3部分:阀门》GB 15558.3的有关规定;

    4  钢塑转换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的机械管件  第1部分:公称外径不大于63mm的管材用钢塑转换管件》GB 26255.1和《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的机械管件  第2部分:公称外径大于63mm的管材用钢塑转换管件》GB 26255.2的有关规定。

3.1.2  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等入库储存或进场施工前应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应包括合格证、检验报告、标志内容等,并应逐项核实内容。当存在异议时,应委托第三方进行复验。

3.1.3  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不应长期户外存放。当从生产到使用期间,累计受到太阳能辐射量超过3.5GJ/m2时,或按本标准第3.2.2条规定存放,管材存放时间超过4年、密封包装的管件存放时间超过6年,应对其抽样检验,性能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管材抽检项目应包括静液压强度(165h/80℃)、电熔接头的剥离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管件抽检项目包括静液压强度(165h/80℃)、热熔对接连接的拉伸强度或电熔管件的熔接强度。阀门抽检项目包括静液压强度(165h/80℃)、电熔接头的剥离强度、操作扭矩和密封性能试验。

 

3.2  运输和贮存

3.2.1  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和阀门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当采用机械设备吊装管材时,应采用非金属绳(带)绑扎管材两端后吊装。

    2  管材运输时,应水平放置在带挡板的平底车上或平坦的船舱内,堆放处不得有损伤管材的尖凸物,应采用非金属绳(带)捆扎、固定,管口应采取封堵保护措施。

    3  管件、阀门运输时,应按箱逐层码放整齐、固定牢靠。

    4  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到曝晒、雨淋、油污及化学品污染。

3.2.2  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和阀门应按不同类型、规格和尺寸分别存放,并应遵照“先进先出”原则。

    2  管材、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仓库(存储型物流建筑)或半露天堆场(货棚)内。仓库(存储型物流建筑)或半露天堆场(货棚)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的有关规定。存放在半露天堆场(货棚)内的管材、管件和阀门不应受到暴晒、雨淋,应有防紫外线照射措施;仓库的门窗洞口应有防紫外线照射措施。

    3  管材、管件和阀门应远离热源,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

    4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管口应采取封堵保护措施。当直管采用梯形堆放或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直管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

    5  管件和阀门应成箱存放在货架上或叠放在平整地面上;  当成箱叠放时,高度不宜超过1.5m。在使用前,不得拆除密封包装。

    6  管材、管件和阀门在室外临时存放时,管材管口应采用保护端盖封堵,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包装箱或储物箱内,并应采用遮盖物遮盖,防日晒、雨淋。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2  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