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2-2013:5 质量验收

摘 要

5  质量验收

5  质量验收

5.0.1  燃气的种类和压力,以及自来水的供水压力应符合燃具要求。

5.0.2  将燃具前燃气阀打开,关闭燃具燃气阀,用发泡剂或检漏仪检查燃气管道和接头,不应有燃气泄漏。采暖热水炉还应检查供回水系统的严密性。

5.0.3  燃气管道严密性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规定,冷热水管道严密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5.0.4  打开自来水阀和燃具冷水进口阀,关闭燃具热水出口阀,目测检查自来水系统不应有水渗漏现象。

5.0.5  按燃具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燃具运行,燃烧器燃烧应正常,各种阀门的开关应灵活,安全、调节和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5.0.6  燃具检查项目及性能要求应符合本规程表5.0.7~表5.0.8的规定。类别A为主控项目应全检,B为一般项目应抽检。抽检比例不应小于20%,且不应少于2台。上述检查合格和用户签字后张贴合格标示。

5.0.7  燃具基本条件应按表5.0.7的规定进行检验。

5.0.8  燃具安装应按表5.0.8的规定进行检验。

表5.0.7  基本条件检验

表5.0.8  燃具安装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