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收集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资料,并应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宜采用电子文档管理,并宜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8.1.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运行、维护和抢修工程的要求,提供图档资料。
8.1.3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管理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运行、维护记录和抢修工程的资料。
8.2.1 燃气设施运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巡查时间、地点或范围、异常情况、处理方法、记录人等;
2 违章、险情的处理情况记录;
3 配合城市其他施工工程对燃气管线的监护记录;
4 燃气设施运行参数记录;
5 气瓶充装、槽车装卸记录。
8.2.2 燃气设施维护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维修、检修、更新和改造计划;
2 维修记录和重要设备的大、中修记录;
3 管道和设备的拆除、迁移和改造工程图档资料。
8.3.1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报警记录;
2 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管道管径、压力等;
3 事故类别、级别;
4 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5 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6 抢修工程概况、修复日期及恢复供应日期。
8.3.2 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抢修任务书;
2 抢修记录;
3 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
4 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
条文说明
8 图档资料
8.1 一般规定
8.1.1 鉴于城镇燃气设施中有许多属于隐蔽工程,对于图档资料实现动态管理,即对于局部或大面积进行维护和抢修后的变动情况进行系统的搜集、记录、存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在以后的运行、维护和抢修中能够及时提供有效的图档资料打下良好的基础。
8.1.2 规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的档案部门应负有向维护和抢修等工程部门提供图档资料的责任。
8.1.3 规定城镇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抢修部门负有向档案部门主动提交工程资料的责任。
8.2 运行、维护的图档资料
8.2.1、8.2.2 根据许多城市的经验,发生事故的原因中,有一部分是由于在燃气设施附近进行其他工程施工时,对燃气管道和设备未采取充分保护措施而受到损坏,或留有隐患所造成。所以应重视在其他地下工程施工时,对燃气管道和设备的保护,并详细记录,以供维护时参考。
8.3 抢修工程的图档资料
8.3.1、8.3.2 规定了抢修工程记录和资料的基本内容,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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