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51-2016

摘 要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5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f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rush-repair of city gas facilities

CJJ51-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3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5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9、3.0.11、5.2.5、5.3.10、6.1.4、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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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运行与维护;5.抢修;6.生产作业;7.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8.图档资料。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第3章基本规定,对运行维护及抢修人员和机构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新增对调压装置定期进行分级维护保养、周期及内容的要求;3.补充完善了压缩天然气设施和液化天然气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并各自独立为一节;4.新增对发电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并明确供气单位与用户双方的职责。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22号;邮政编码:100035)。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公司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技术研究院

   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泰达长林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安耐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天环燃气有限公司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大方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李长缨  迟国敬  马长城  李美竹 颜丹平  万云  江民  应援农 陈江  李业强  陈秋雄  陈运文 刘新领  王忠平  杨俊杰  孟红 孙永明  李自强  贾兆公  广宏 杨开武  肖成相  于京春  张雷 张宏伟  李秉君  王智学  雷素敏 潘良  宋新文  李英杰  曹国权 王志伟  李宝才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杨健  汪隆毓  高立新  李树旺 车立新  林雅蓉  曾胜  詹淑慧 李念文  李长江  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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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CJJ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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