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年版):现批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_GB50028-2006(2020年版)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2 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2 燃气质量
6 燃气输配系统(一)_GB50028-2006(2020年版)
6 燃气输配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6.3 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4 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1 一般规定
6.2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6.3 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4 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 燃气输配系统(二)_GB50028-2006(2020年版)
6 燃气输配系统
6.5 门站和储配站
6.6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8 监控及数据采集
6.5 门站和储配站
6.6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8 监控及数据采集
7 压缩天然气供应(已废止)
7 压缩天然气供应(已废止):见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
8 液化石油气供应(已废止)
8 液化石油气供应(已废止) :本章内容见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
9 液化天然气供应_GB50028-2006(2020年版)
9 液化天然气供应
9.1 一般规定
9.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9.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9.4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
9.5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9.6 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9.1 一般规定
9.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9.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9.4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
9.5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9.6 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10 燃气的应用(一)_GB50028-2006(2020年版)
10 燃气的应用
10.1 一般规定
10.2 室内燃气管道
10.3 燃气计量
10.4 居民生活用气
10.1 一般规定
10.2 室内燃气管道
10.3 燃气计量
10.4 居民生活用气
10 燃气的应用(二)_GB50028-2006(2020年版)
10 燃气的应用
10.5 商业用气
10.6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10.7 燃烧烟气的排除
10.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10.5 商业用气
10.6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10.7 燃烧烟气的排除
10.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附录A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__GB50028-2006(2020)
附录A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B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B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C 燃气管道摩擦阻力计算
附录C 燃气管道摩擦阻力计算
附录D 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D 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E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E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F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
附录F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